1.符合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教职员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,本单位领导同意后,人事处进行备案;
2. 12月前,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;
3.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初审,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校领导报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;
4.校领导批准后,人事处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;
5.公示无异议且公示期满后,人事处到“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”为申请人申请用户名和密码;
6.申请人登陆“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”,填写相关表格,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;
7.人事处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及上传材料进行网络初审;
8.教育部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及上传材料进行网络复审;
9.复审通过后,人事处向教育部递交申请人相关材料;
10.人事处配合教育部、人社部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补充及修正;
11.批件下发后,人事处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;
12.联系人:李睿;联系电话:82303093;办公地点:新综合楼100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