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校内各单位若需返聘由学校支付经费的返聘人员,每学年需两次向人事处提交聘用申请:返聘期限为9月至2月的,7月前提交;返聘期限为3月至8月的,1月前提交;
2.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,人事处核定返聘人员指标;
3.用人单位按人事处核定指标填写《华体会体
返聘人员审批表》;
4.若返聘人员假期工作,写明假期工作内容,由用人领导批示后一并交至人事处;
5.人事处审批同意后,用工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《华体会体
返聘协议》(一式四份),交予人事处;
6.人事处核拨返聘人员工资;
7.联系人:孙玉华;联系电话:82303093;办公地点:新综合楼1008。